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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瑪夏區代主席 涉賄判3年半

中國時報【曹明正、林雅惠、李義╱高雄報導】

那瑪夏前年選舉區民代表會主席,無黨籍江明德以1票之差當選,但檢調查出他競選時,企圖以100萬元行求賄賂2名代表各50萬元,並有錄音檔為證,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選罷法判江明德徒刑3年6月、褫奪公權3年,可上訴。

江明德說,判決對他太不公平,當時受邀參加孫文德、徐惠美代表夫妻宴會,抵達現場只有卓春雄代表及1名周姓地方人士在場,他被徐女設計下引誘發言,雙方不歡而散,之後上法庭發現錄音帶被去頭去尾,偽造出他想行賄假象遭陷入圈套,這是冤枉判決一定上訴到底。

民政局表示,一審依選罷法判決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,依選罷法117條,自判決日起,將停止江明德主席信用貸款及代表職務及職權。貸款

前年九合一選舉,那瑪夏區選出7名區民代表,區代表會主席選舉時,同為無黨籍江明德對上孫榮貴,債務協商最後由江以4:3險勝對手,當選首屆區代會主席。

選後地方傳出賄選疑雲,高雄地檢署偵辦發現江明德曾委由周姓親戚邀請卓、孫及徐女於前年12月19日中午到徐女位於達卡努瓦里的果園協調主席人選,後來還有關鍵錄音檔流到檢調手上信貸

據錄音內容,江明德在現場表示,若支持他選主席願意出100萬元「處理」兩個代表,選後有工程一定會攤開跟大家講,以後做什麼一定會叫4個人出來講。

雄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行,但錄音光碟送請警大鑑定聲紋,雖然有雜音,但沒有被變造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那瑪夏區代主企業貸款席-涉賄判3年半-2150079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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